校外公告

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系列征文的通知

日期:2024-05-20 14:23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职业教育活动周自2015年国务院批复设立以来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倡导技能文明,经过十年的不断发展完善、优化创新,已成为职业教育领域重要品牌活动。为总结回顾十年来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发展历程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系列征文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24〕8号)要求和省教育厅安排,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征文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活动时间  

即日起至2024年6月7日

二、征文主题与对象

(一)主题1:我与职业教育活动周

主要面向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毕业学生、教师等,展示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,进一步树立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激发热爱技能、学习技能、传承技能的使命感,努力实现人人出彩、多样化成才。  

(二)主题2:我看职业教育活动周

主要面向社会公众、行业企业,展示社会各界通过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周,了解、认识、支持职业教育,助力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。  

(三)主题3:我办职业教育活动周

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职业学校、行(教)指委、企业等职业教育活动周举办单位,展示通过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,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,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,见证、记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历程,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职业教育前途广阔、大有可为的共识。

三、相关要求  

1. 稿件体裁不限,用规范汉语写作,符合通用语言习惯。题目自拟,要求标题贴切、观点正确、内容充实、表达流畅。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。如有图片,须主题突出、画面清晰、照片真实,可以配简短文字说明。

2. 稿件须为投稿人原创、独立创作,内容积极健康、真实生动,并具有一定的思想性、引导性、创新性。请勿一稿多投、重复投稿。稿件文责自负,如涉及著作权、版权或名誉权等纠纷,均由作者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。学校拥有稿件使用权和修改权,凡投稿即视为投稿人已确认并遵守征文通知的各项约定。

3.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统筹谋划、专人负责,广泛宣传发动,积极协调组织各方踊跃投稿,加强文稿审核把关,确保文稿质量。

四、征文报送  

征文请发送至邮箱[email protected],邮件标题注明“姓名+职教活动周征文”。  

联系人:杨兵

联系电话:0553-5971011


宣传统战部   教务处

2024年5月20日